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駕駛員周某,駕駛嚴重超載的貨車在公路上行駛時,將一名橫過公路的四歲小女孩撞倒在地並碾傷,為避責請人頂替。重慶市奉節縣法院近日以周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。
  經查明,2013年4月24日16時許,周某持A2證駕駛嚴重超載且未年檢、未投保的中型自卸貨車行駛時,因疏忽大意,將橫過公路的四歲小女孩姚某(化名)撞倒在地並碾傷,造成姚某受傷的交通事故。事故發生後,周某為逃避法律追究,讓王某(化名)冒名頂替,後周某被公安機關傳喚歸案。
  經鑒定,姚某的損失程度系重傷。2013年7月24日,奉節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,周某承擔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責任。
  另查明,周某在事故發生後立即撥打“110”報警,並積極救治被害人,同時墊付了部分治療費。在本案訴訟過程中,經法院組織調解,周某與被害人姚某及其親屬達成民事調解書,該調解書現已生效;被害人姚某及其親屬已諒解周某。2013年8月2日,周某被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周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,在嚴重超載駕駛的情況下致一人重傷,負事故全部責任,且肇事後逃逸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。  (原標題:男子超載駕駛碾傷女孩 請人頂替避責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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